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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有多少人买了小区车位?
查遍网络都没有这个数据。
前不久公布的2017年国家统计公报称,
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私家车18695万辆,
私人轿车11416万辆。
1亿多辆私家轿车中有多少辆买了小区停车位?
不得而知,
最少这十来年在城里买房的人
一般都会买个小区停车位。
否则,每天会麻烦不断。
但是,买了小区车位的你可能不知道
你买的小区车位很可能无法进行产权登记!
是的,你没听错!
举例说明:
《央广网》3月25日报道,
山东王先生最近购买了一辆新车,
考虑从开发商那再购买地下车位,
了解了车位的情况后,却不敢掏钱了。
原因是:地下车位根本就没有产权证,
让他签的协议也是开发商制作的格式租赁合同。
也就是说,
这个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只租不售!
停车位大概分为三类:
第一类是开发商自有的,即其确实做了产权登记的;
第二类是根据规划,属于业主共有的;
第三类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或者公共利益需求而设置的。
按照《物权法》规定,
开发商出售或者出租车位,
他必须是车位的产权人,即属于第一类方可。
否则,开发商便无权出售。
如果出售了,
就构成民事欺诈,情节严重的构成合同诈骗罪。
由此,请已购买了小区停车位的车主找出合同,
看看上面是否写明了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。
正准备购买小区停车位的消费者,
要亲眼看到并确认开发商所售小区停车位
确实是开发商自有,而且做了产权登记
再掏钱购买车位。
否则,
购买的是后两种,即业主共有和公益的停车位,
就无法进行产权登记,
要吃大亏。
此外,国家还规定了三种车位
无论开发商还是物业,
都无权出售:
1、地下人防车位
地下人防车位是归国家所有,
不属于业主、开发商或者物业。
这是一个人防工程,
按照规定必须修建的,
在非战时期可用于停放车辆。
小区业主对其有使用权,但需要缴纳管理费用。
2、按公建分摊的地下车位
若楼盘在售楼的时候
就已经将地下车位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每一位业主,
从法律层面上讲,该地下车场所有车位归所有业主共有。
开发商或物业无权将这些车位签约或售卖给某一个人。
车位的所有权转让协议需要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才具有法律效益。
3、公共场所修建的车位
占用业主共有的活动场所、道路、绿化场地来修建的车位,
不管是由开发商还是由物业来修建的,
该车位所属权都是归所有业主共有。
在满足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,
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将车位出售,
所产生的收益也归小区业主和修建者共有。
还有一种情况:
开发商对产权完全属于他的停车位,
是不是可以随意处置?
法律说:不!
《物权法》规定,
对于建设区域内的停车设施,
首先要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需求。
也就是说,所在小区的业主有优先购买权。
另外,有的开发商对未售停车位只卖不租,
甚至规定“不买停车位不让业主进小区”,
这也是违反《物权法》规定的。